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三)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地块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六)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八)竞得人在竟得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官桥镇虎头山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79号)相关内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官桥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本项目住宅部分如加精装修进行销售的,应装修一次到位,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具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执行。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戴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8日
(房掌柜整理自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教授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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