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3.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8%,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4574.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9%,90-144(含)平方米占62.71%,144平方米以上占8.70%。购买新房占64.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1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2.41%,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他占13.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32%,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9%,30岁-40岁(含)占42.24%,40岁-50岁(含)占17.90%,50岁以上占3.17%;首次申请贷款占95.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1%;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379笔193880.0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2604.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4182.92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9个,贷款额度67.20亿元,建筑面积485.79万平方米,可解决516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89%,比上年减少9.18个百分点。
注意!这些地方做了调整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次会议审议,西安法制办备案(登记号:西规〔2017〕002_公积金中心001),中心修订并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对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调整为五年内。
(2) 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调整为20000元。
(3) 购买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提供的资料中取消提供购房发票一项。职工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增加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取消书面申请中需由去世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和提供去世职工与继承人关系证明的规定。
(5) 凡提取政策中规定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可用本人书面声明代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提取细则》中提取条件第十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调整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取消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7) 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取消要求提供户主的农业户口簿的规定。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对公积金个贷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7
2022-02-15 10:11
2022-02-1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