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出炉!这一年中,组建成立西咸新区分中心,户县管理部变更为鄠邑区管理部。与此同时,采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第三方服务公共接口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并成功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除了以上关键词,小编还将从缴存、提取、贷款三方面为您呈现。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0个处,13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西铁分中心和西咸分中心),从业人员249人,其中,在编172人,非在编77人。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业务运行方面,从缴存、提取、贷款三类来看。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150家,实缴单位17124家,净增单位2675家;新开户职工24.49万人,实缴职工184.20万人,净减职工31.16万人;缴存额213.27亿元,同比增长11.94%。2017年末,缴存总额1512.54亿元,同比增长16.41%;缴存余额621.74亿元,同比增长19.28%。
提取:2017年,提取额112.76亿元,同比下降10.66%;占当年缴存额的52.87%,比上年减少13.3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890.80亿元,同比增长14.49%。
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5万元。
图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分中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万笔 金额134.31亿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万笔,同比增长4.30%,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134.31亿元,同比下降1.9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8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3万笔693.77亿元,贷款余额503.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0%、24.01%、23.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96%,比上年增加2.71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18.81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7.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5.50亿元。
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4.61亿元。其中,活期9.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90亿元,1年以上定期56.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91亿元。
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3%,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
2017年提取公积金112.76亿 超7成为住房消费
2017年,42.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2.7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76%,租赁住房占0.87%,其他占2.5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1%,其他占3.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0%,高收入占3.00%。
支持职工购建房413.63万平米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3.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8%,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4574.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9%,90-144(含)平方米占62.71%,144平方米以上占8.70%。购买新房占64.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1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2.41%,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他占13.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32%,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9%,30岁-40岁(含)占42.24%,40岁-50岁(含)占17.90%,50岁以上占3.17%;首次申请贷款占95.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1%;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379笔193880.0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2604.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4182.92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9个,贷款额度67.20亿元,建筑面积485.79万平方米,可解决516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89%,比上年减少9.18个百分点。
注意!这些地方做了调整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次会议审议,西安法制办备案(登记号:西规〔2017〕002_公积金中心001),中心修订并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对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调整为五年内。
(2) 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调整为20000元。
(3) 购买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提供的资料中取消提供购房发票一项。职工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增加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取消书面申请中需由去世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和提供去世职工与继承人关系证明的规定。
(5) 凡提取政策中规定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可用本人书面声明代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提取细则》中提取条件第十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调整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取消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7) 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取消要求提供户主的农业户口簿的规定。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对公积金个贷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条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适当降低贷款最高额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
(3)暂停办理试行的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我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陕建房〔2017〕341号)要求,出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西房金发〔2017〕104号),取消了楼盘项目备案时建设进度需“多层封顶、高层过半”的要求,凡“五证”齐全的楼盘开发企业均可申请楼盘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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