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未按期竣工将被追缴违约金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上市销售。开发企业开工后未按合理定额工期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缴未按期竣工的违约金,追缴期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实际办理预售许可时,预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该项目应该办理预售时点的均价。
预售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属地县(市、区)商品住房均价(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按中心市区均价)的商品住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形象进度达到±0.0时即可申办预售许可;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均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时方可申办预售许可。
达到预售许可办理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未申请办理的视为变相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建设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期政策,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要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积极探索将购房补助、外来人口积分奖励买房、人才引进买房补助、大学生落户买房补助等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范畴。
同时,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等人口净流入的地方,要加快建设租赁住房。2018—2020年,要在每年3月底前,按人口流入的一定比例,制定并公布当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新建成各类租赁住房供应年度计划。构建一手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与住房租赁市场的联动体系。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
房价增长较快区域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竞拍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对房价增长较快的区域,其房地产项目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竞拍。
合理引导理性拿地、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严格房地产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竞买人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实施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管理。
开展房地产用地清查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房地产用地清查工作。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涉嫌闲置土地的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国土部门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应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税务部门按上限征税,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和土地增值税清查对象。违约金未缴清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从2018年7月1日起,由国土部门将该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从2019年1月1日起,国土部门应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全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建立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制度
《意见》明确,由国土部门牵头建立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部门必须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或个人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等新市民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依托居住证制度,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要扩大分类保障的对象范围,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长期从事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维护作业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协警等人员纳入分类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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