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内沟河在防洪排涝、城市景观、饮用水水源和传承历史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发挥内沟河的综合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条例》列举了十五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在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引水渠和市、区人民政府公告的景观内沟河洗涤物品、游泳等。
引入社会化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改善内沟河环境,《条例》对组织实施整治工程的主体、内容、程序等作了规定,明确每五年全面清淤疏浚,并根据淤积情况适时清淤。
为提升水体质量,《条例》要求建立日常水体调控机制和水质动态监测制度,水质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布。
为提高养护水平,《条例》借鉴外地河道“管养分离”的先进做法,鼓励在养护方面引入社会化运行机制。
保护饮用水水源和防洪排涝“两个安全”
饮用水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防洪排涝是内沟河的基本功能。在内沟河众多河段、沟渠中,现有两条水渠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引水渠,为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水平,《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将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引水渠作为安全保护的重点目标。同时,还对防洪排涝应急管理作了规定,着力保障防洪安全。
保护遗存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泉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八卦沟、小八卦沟等历史遗存内沟河具有重要的传承价值,许多文物特点、历史建筑也分布在内沟河两岸。
为延续城市文脉,《条例》将“发掘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作为立法目的,在保护管理原则、编制专项规划、内沟河建设目标等方面强调保护历史传统风貌,并对八卦沟、小八卦沟等历史遗存内沟河的保护、修缮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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