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开发商状告业委会侵占停车位,业委会答辩完毕后,反告开发商非法占有。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经过审理,未当庭宣判。
该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究竟属于谁?双方都有何证据证明其属于自己?日前,华西都市报记者对争议点及争议双方进行了详细走访。
事件回顾/
开发商和业委会都要求还车位
原告方是四川省一家事业单位。在6月2日的庭审现场,该单位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红星苑小区业委会归还位于该小区5栋及6栋负一层的停车位。前者有570平方米,后者约有630平方米。
与此同时,一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收取的泊车租金和利息40479.19元。
被告上法庭,业委会积极应诉的同时,在答辩最后意外地反告这家单位侵占了全体小区业主的权益,要求归还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停车场,与已被开发商出售的一套管理用房。
红星苑小区位于成都市新南路,是个上世纪90年代开发的老小区。6月4日,记者看到,该案争议的焦点——地下停车场,就在进大门右拐不到50米的地方。
而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位于大门正前方,由自行车库改建。
对话当事双方/
业委会:开发商侵占停车位
“这个官司我们打定了,绝不退让。”小区业委会卞主任对停车位所有权的态度很坚决。
他介绍,红星苑小区于1997年5月竣工验收,2011年成立业委会。这10余年,物管方少有作为,“路上有个坑都没人填一下”,迫使他们不得不收回权限自己管理。结果才发现,当初规划建设图纸上,属于业主共有的“管理及辅助用房”中的129平方米管理用房,已被开发商出售,而同属于业主共有的“管理及辅助用房”中的停车位,也被开放商“使用了10多年,收益一分都没给业主”。
为了证实这个有570平米(包含配电房)大的停车位及已被出售的129平米的管理用房、60余平米的保安宿舍和一个9平米大的商店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卞主任出示了3样证据——配套设施缴费凭证、验收合格证、规划建设图。
他表示,配套设施缴费发票,证明全体业主当初交了配套费用,每个平方缴了537元——800元不等,整个小区总共缴了1720万元“配套费”。“我们的公摊面积很小,如果这1720万元‘配套费’不包含停车位,这笔钱就远远大于当时的市场价,”他强调,“所以,我们每家每户都是出了钱买这个停车位的”。
而验收合格证和规划图,卞主任认为,其上面标注的780平米“管理及辅助用房”,应该包含570平米的停车位(包含配电房)。“否则,129平米的管理用房、60多平米的保安宿舍和一个9平米的商店,加起来才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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