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7年7月19日15时30分。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2017-1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6个月内交清。
2.2017-2号、2017-3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1.2017-1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2.2017-3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5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5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9392,联系人:林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7日
2022-02-17 10:35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