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是一座历史悠久、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为了留住城市的“根”和“灵魂”,让了让成都的历史文化能够更好传承,在成都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等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50年以上老建筑,将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成都为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在“全域成都”范围内已经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其中中心城区有99处,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已有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邱家祠堂等15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目前,成都市正对这些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推进维护修缮等工作。
《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认定标准
◎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建成50周年以上,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
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
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
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
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对于已灭失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
◎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认定程序
认定公布的主体统一为市人民政府。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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