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物权法有关小区公共事务只能共同决策的规定,导致单个业主不能就公共权利提起诉讼
小区的公共绿化被开发商改了用途,没有达到规划的标准,成都神仙树缤纷小区的少数业主决心维权。由于小区刚接收不久,业委会短时间内无法成立,也无法联系到更多业主,业主们以自己的名义向高新法院起诉。
但最近的裁判文书下来,业主败诉了。为何败诉?高新法院的法官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单个业主所主张的权利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法院如果判决个别业主获得违约或者侵权赔偿,本质上这些赔偿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单独起诉的个别业主无权独享这份赔偿。
神仙树缤纷小区业主的遭遇并非个案,一旦新交房的小区遇到公共区域的问题,单个或者少数业主想为公共区域维权,都存在这个“主体”难题。
绿地消失 业主起诉开发商
2015年7月28日,神仙树缤纷小区统一交房的日子,业主王乔、康成和吴林同一天到小区收房。“赶到现场收房,发现小区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中庭的绿地全部没了。”王乔称,当天一些业主在“业主物业验收单”上签下了拒绝收房的理由,请求恢复绿地。
“绿化带是在交房前半个月内被破坏的。”康成称,业主为此还向相关部门投诉过。
眼见着开发商承诺的30%绿地不见踪影,每天面对一个商业大坝,业主王乔和其他十多名业主成立了一个维权微信群,最初希望通过和开发商谈判恢复绿地,但没有效果。康成介绍,维权业主也试图组织业委会,但被现实难住了,由于小区交房不久,入住率不到30%,业主之间没有联系方式,无法通过程序成立业委会。
经过一番折腾后,包括王乔在内的十多名业主选择诉讼维权。王乔先向高新法院起诉项目开发商成都兴旭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恢复绿地,达到合同承诺的30%,按规划图纸建造公共区域,并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据该项目的建设规划图显示,整个小区共有745套房屋,规划绿地面积5300多平方米,绿地率为30.25%。对于业主的诉求,成都兴旭和房地产公司在应诉的过程中并未否认,但没有具体如何处理的表态。
据审判法官介绍,在诉讼中,成都兴旭和房产公司承认,目前小区绿地的确被破坏,没有达到规划的30%。根据法院在规划建设部门查实的证据显示,在验收的时候,小区的绿地面积是达标的,达到31%。“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曾经一段时间是达标过的,但随后被破坏了。”审判法官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
为公共区域维权 业主无法单独起诉
经过审理,高新法院最终以原告王乔诉讼主体不适格而驳回了王的起诉,而其他业主的案件尚没有作出裁判。
办案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指出,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交房前被破坏的,破坏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是交房后破坏的,则属于侵权行为。“但不管是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的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权益,单个买房人不具有此类诉讼法律上的诉讼主体资格,应该由能够代表小区‘双过半’业主权益的主体提起。”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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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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