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起,我市全面启动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申请工作。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其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者,可通过“泉房通”网站申请刚需购房。
近两年来,我市坚持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因时制宜、因市制宜、因地制宜,在全省率先实施片区调控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模式,先后出台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实施方案》《关于将产业实用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购房范围的通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保障市民刚性住房需求,助力泉州人才“港湾计划”,促进形成房地产健康发展、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市民住房条件改善“三赢”的良好局面,合理的房价成为市民最有感的民生保障和招商引智的金字招牌。
刚需购房对象
▲中心市区户籍无房家庭
1.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
2.认筹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市区无住房。
▲高层次人才
1.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
2.高层次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无住房。
▲产业实用人才
1.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
2.产业实用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刚需购房申请流程
有购房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日内通过“泉房通”网站进行报名,分别填报《中心市区刚需购房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表》《产业实用人才购房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2.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3.高层次人才证或产业实用人才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报名时提供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APP截图,选房现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
4.申请人在职证明(需单位盖章,因特殊情况确无工作单位的无需提供)。
来源: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人社局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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