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国土资告字[2018]2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2018-3号地块的建筑产权不可分割销售和转让。
2.2018-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等(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泉规函[2016]289号文),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该宗地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9036元/平方米(毛坯)。
3.2018-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托设施等(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泉规函[2018]78号文),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该宗地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3029元/平方米(毛坯)。
4.2018-6号、2018-7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5.2018-6号、2018-7号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2018-6号、2018-7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18-6号、2018-7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7日(工作日)到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305-306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年7月17日18时0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305-306室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18时00分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2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8年7月19日15时30分。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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