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21日17时0分0秒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一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17时0分0秒(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28日11时(工作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实地踏勘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4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8年3月28日15时00分。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竞买人不足2人,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州台商投资区车管所斜对面大创商厦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竞得人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两宗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4月27日前含2018年4月27日)缴纳宗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8年9月28日前含2018年9月28日)全部付清。若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按上述相关要求执行。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两宗地块的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3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拍卖出让审批权限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授予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具体出让工作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办理。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我局联系方式:洪小姐、毛先生,27398837,传真:0595-2739668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邱小姐,27558833;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王先生、李小姐,13599156655、15160405968。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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