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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却要交纳高价服务费 看看这个“优惠陷阱”!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泉州房掌柜  2018-11-13 12:00:17
[摘要]将商品房纳入价格备案,意味着开发商不得“价外加价”销售楼盘

  将商品房纳入价格备案,意味着开发商不得“价外加价”销售楼盘。但是,南通一些业主在购买新房时却被莫名其妙地收了一笔天价服务费。之前,记者曾进行过相关报道。近日,当地又有一些楼盘的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也遭遇了类似的陷阱。

  沈先生是南通市港闸区纽约时代的业主,他介绍到:自己刚开始买房时说是有优惠活动6万抵8万,拿到购房合同后,发现这6万元没有计入总价。开发商南通吉港置业有限公司向他单独提供了一张收据,可盖的却是另一家公司的公章。

  沈先生告诉记者,一开始买房谈的总价是73万,后来合同又变成了67万,少的这部分钱刚好是那6万块钱,计在服务费里了。

  为了弄清楚房子的真实价格,沈先生找过南通市房管局,得知这套房子属于商住两用房,没有备案价,服务费的事,建议他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11月6日,记者跟业主一起找到售楼处。南通市港闸区纽约时代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钱的事情他解释不了,业主可以跟营销公司沟通,反正最后可以做到合同价里。

  如果说这6万元是营销公司收的,跟开发商没关系,那怎么又能计入房价跟业主重签购房合同?这位工作人员的解释显然自相矛盾,记者又当场向为业主办理购房手续的营销人员求证。营销人员解释,这是开发商的统一活动。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5月,南通市房管局就发文:严禁通过“分销代理”等方式变相提高商品房价格,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今年8月,南通市房管、建设、司法、公安、物价、工商等12个部门又联合发文,决定针对此类乱象开展联合执法。

  11月7日,记者来到南通市房管局反映情况。南通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经查实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他们一律要求退款。针对这位业主的投诉,他们已经给开发商打过电话,但是截止记者发稿前,开发商仍未向业主退款。

  同样是购买新房,南通市通州区时代尚城的业主也被收取了8-12万元不等的服务费,开发商南通市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甚至连张收据都没向业主提供。

  销售人员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业主当初签了这样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写道:支付的8万元是服务费,业主除了签字之外,还要写明清楚了解、自愿参与。而业主表示,当时说这个费用是抵交房款的。

  奇怪的是,这份协议上乙方一栏竟然全是空白,既没有签字也没有公章。业主签字之后,协议就被开发商收走。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介绍:合同只有一方签字,视为合同还未生效。但现在合同在对方手里,若对方补签,合同是有效的。

  针对这起投诉,南通市房管局表示,通州区是属地管理,应该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还透露,他们在调查开发区某处楼盘时,碰到过类似情况:立案以后准备进入经侦程序,后来发现了这个协议,最后的解释就是,开发商找的律师说,本来要收你25万元的服务费,现在优惠你15万,只收了你10万元的服务费,所以经侦现在也没办法插手。

  所谓的8万抵12万,抵的不是房款而是服务费,开发商如此解释让人匪夷所思。时代尚城的情况又该如何认定?随后,记者和业主又找到通州区住建局房管科。

  南通市通州区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业主表示这个费用当时开发商跟业主说抵扣房款,但是开发商跟业主签的协议上不是这样的。

  记者了解到,时代尚城二期房源有数百套,大多数业主都在购房时被收取了服务费,涉及的款项高达上千万元。

  开发商嘴上说着8万抵10万、10万抵15万,为了避税,实际上跟业主签的是一个服务协议,对于这个情况,南通市通州区住建局房管科工作人员表示:知道。

房子目前的国内,那是必不可少的东西,所以中国很多年轻人一辈子省吃俭用也得买套房,结婚要买房,孩子读书要买房,有闲钱要买房。但是很多人对于买房是很盲目的,也是不懂的,特别是第一次买房的人,所以笔这有总结的几个买房需要去注意的东西:

进去售楼部买房子,不要听置业顾问介绍还有剩下哪些房子,可以直接问剩下房源的公示表在哪里,这里面会有所有未售房源的资料。如果没有公示,那这个售楼部就不正规了,你可以直接问,想看下所谓售楼部的‘销控表’,这个表里面也有实际剩下的房源,以免买到自己不满意的楼层,关于优惠,可以直接问以前开盘的优惠的底线多少,往往可以一直磨到开盘优惠。关于下定,其实很多置业顾问会跟你说,现在不定,明天房源或者优惠就没有了,当然也可能真的没有,但是大部分是为了你当场下定的,如果买房不着急,建议不要第一次看房就下定。

当要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建议带个律师或者比较懂房地产的人一起沟通,关于缴费,开发商会让你把钱转到一个他们指定账户,一般是私人账号,这个时候你要要求转入公司监管账户,不然一旦出了问题,开发商可以说没收到钱。关于合同条款,一般合同前半部分是有通过房管局预售审批的,相对公平,但是合同后面会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般都是对开发商有利的,正规的是双方可以沟通条款的。关于发票,其实按照正规的流程,开发商收了钱就要给发票,但是现在房地产商都只给收据,后面过来换发票,这个是不合法的。

(房掌柜整理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房产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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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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