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图片为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截图
央行表示,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把握好结构性去杠杆的力度和节奏,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房掌柜注意到,此次定向降准,是继今年1月25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4月25日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之后,年内第三次降准。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此次央行定向降准,符合市场预期,也成为今年货币政策中的最大的特点,即不加息且降准,是当前货币政策中降低资金成本、改善流动性的一个很重要的体现。“从此次降准来看,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有助于释放更多的流动性,也有助于形成更多的资金供应,对于商业银行贷款等会发挥较为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表示,从此类降准政策可以看出,当前不是全面性的降准,而更多的是定向精准的概念,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等会发挥较为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从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导向看,“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思路很清晰,其中货币政策或金融政策中,会更加强调去杠杆和降成本的导向。此前对于去杠杆的工作基本上稳步推进,而现在则更多强调降成本的概念。
“降准本身和楼市的关系不大,或者说不是针对楼市出台的,但是考虑到近期楼市交易量反弹、价格有所上升、房地产开发投资数据位于两位数水平、股市低迷等因素,后续要警惕各类违规资金的流动。”严跃进指出,尤其是借降准来进行楼市资金的投入,这样反而会干扰既有的楼市调控思路。所以后续降准的基础上,严管资金流动,防范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是监管部门和银行部门需要密切关注的内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央行这一轮降准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证企业的流动性,主要小微企业的流动性,精准向实体经济注水,绝不是楼市、股市。“因为楼市、股市已经不堪之重,楼市今年各地即使出台了多达180次的调控政策,但是某些城市仍是不断上涨,甚至一房难求;股市2015年因高杠杆造成的股灾现在还没恢复,不可能重蹈覆辙。”
数据显示,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2003亿元,同比增长5.1%,增速比1-4月份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0201亿元,下降2.8%;利用外资21亿元,下降76.2%;自筹资金19473亿元,增长8.1%;定金及预收款20122亿元,增长12.7%;个人按揭贷款9250亿元,下降3.6%。
对此,张大伟表示,个人按揭贷款明显下调,银行降准能一定程度缓解房地产资金收紧压力,对于房地产来说肯定是利好。
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答记者问
1、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2、此次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此次定向降准是落实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考虑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可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其实施“债转股”的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同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为突出。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实施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总的来看,此次定向降准有利于稳步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属于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3、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人民银行鼓励十七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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