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和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5—8号、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P2015-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罗裳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22966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水浇地650平方米、旱地12平方米、园地951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43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16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6〕86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叫价:268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P2015-21号地块
1.用地位置:位于青阳街道洪宅垵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4120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20平方米。
4.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
6.总经济技术指标为:1.0<容积率≤2.6,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6〕87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叫价:127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2022-02-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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