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土资告字[2015]2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中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5—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陈埭镇,晋新路东侧,双龙路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65999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24147平方米,地块二面积41852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水田52729平方米,其他草地4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53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676平方米,其他未利用地296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地块一为不可分割销售商服用地,地块二为交通设施用地。
(五)土地使用年限:不可分割销售商服40年,交通设施用地5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其中地块一:1.0<容积率≤4.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地块二:0.5<容积率≤0.85,建筑密度≤33%,绿地率≥1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5〕838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起始价:7600万元。
(八)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九)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绝对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上述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国际鞋纺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的《晋江市G2015—1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134号)执行,《晋江市G2015—1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5〕134号)作为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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