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土资告字〔2018〕10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7—6号、P201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P2017—6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陈埭镇鞋都片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909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晋江市P2017—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审〔2018〕198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叫价:2900万元。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8811.45元/平方米。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835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二)晋江市P2018—1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金井镇金井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63559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60771平方米,分摊道路面积278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25%≤建筑密度<29%,绿地率≥38%。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晋江市P2018—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审〔2018〕196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幼儿园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18—1号地块配套幼儿园建设意见的函》(晋教函〔2018〕24号)执行。
7.起叫价:10760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9.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6706.08元/平方米。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507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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